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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再入国确认书的签发申请事宜

【信息时间:2020-08-17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此次,作为日本政府实施“面向国际人员往来的阶段性措施”的一部分,决定允许在留资格持有者再次入境。关于本措施的详细内容如下所示。因此,从8月开始,我中心受理再入国相关资料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的签发申请。

 

1 符合本措施的人士及再入国的开始日期

 

(1)从8月开始,持在留资格为“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 “定住者”(以下简称四资格)以外的再入国者,在现居住国被列为禁止入境地区之日(今年4月3日)前离境日本的人士,如在留卡和再入国都有效可以到我中心申请再入国确认书。

 

(2)四资格(持在留资格为“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 “定住者”)持有的再入国者,在现居住国被列为禁止入境地区之日(今年4月3日)前离境日本的人士,如在留卡和再入国有效,8月可以凭相关核酸检测证明再次入境日本,但到9月份需要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到领馆的确认书才可再次入境日本。

 

2 申请签发确认书所需的手续和材料等

(1)所需手续和材料

﹒护照(原件)

请务必确认是否持有有效的再入国许可,若有效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仍贴在旧护照上,请同时提交该旧护照。

﹒在留卡(双面复印件)

﹒再入国相关资料确认书的申请表

.护照的护照页复印件

.最后从日本出国章页复印件

.再入国许可页的复印件

.视同再入国印章页复印件

 

(2)注意事项

﹒确认书的签发天数预计为1周左右。

﹒关于申请状况等查询,全部通过我中心进行,回复也是由我中心进行。

﹒复印在留卡时,如发现该在留卡有伪造等嫌疑,请迅速向我中心报告。

 3 追加防疫措施

申请人在此次日方实行的再入国措施中,入境日本时在维持现行的边境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作为追加防疫措施,需持有离境(搭乘预定航班的出发时间)前72小时内发行的核酸检测证明。关于核酸检测证明,原则上请使用附件指定格式,由医疗机构填写。

使用其它格式时,请注意需有以下内容。

身份事项(姓名、护照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性别)

COVID-19的核酸检测证明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检查日期、检查结果年月日、检查证明发行年月日)

医疗机构等的信息(医疗机构名(或医师名)、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印章(或医师署名),全部内容仅限英文填写)。

 

以上信息转自日本国驻上海总领馆

 

相关表格及说明见附件。

附件1:再入国相关资料确认书申请表

附件2:再入国许可模版

附件3:PCR检查证明

附件4:致持再入国许可再次入境日本的人士

2020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
再入国相关资料确认书申请表.pdf
附件下载:
再入国许可模版.pdf
附件下载:
致持再入国许可再次入境日本的人士.pdf
附件下载:
PCR検査証明(記入例)(8.17更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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