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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在留资格持有者的相关再入国措施

【信息时间:2020-09-01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2020 年8月28日,日本政府决定,在8月31日前获得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离境的在留资格持有者,从9 月1 日开始(抵达日本时间)允许再次入境。

关于所需详细材料请参考以下内容。

目前在日本居住,9月1日以后离境日本的在留资格持有者再次入境时,请参照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

    在留资格为“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在留资格持有者以及“特殊情况”入境以及再次入境等,从9月1日开始防止感染的观点出发,在入境以及再次入境时需要进行新的手续。

1对象人士

今年8月31日前持在留资格离境日本的人士

2所需手续和材料

﹒护照(原件)

请务必确认是否持有有效的再入国许可,若有效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仍贴在旧护照上,请同时提交该旧护照。

﹒在留卡(需正反面复印)

﹒再入国相关资料确认书的申请表

3申请方法

关于本措施的申请,请通过我馆指定的签证申请代理机构进行。

4注意事项

﹒必须在护照上的再入国许可有效期内(“视同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为最后离开日本之日起1 年内或在留期限的任意较早到期日)入境日本。所以请务必在入境日本之前,确认清楚本人的再入国有效期。

﹒关于本措施的申请,请通过我馆指定的签证申请代理机构进行。

﹒确认书的签发天数预计约为1 周。

﹒申请人关于申请状况等的查询,全部通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对应,相关回复也由本馆通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对应。

﹒该确认书免费签发。但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可能收取服务费等,具体请咨询各签证申请代理机构。

﹒确认书不能作为日本入国的最终保证。请注意,最终是否能够进入日本取决于入国审查官的审查。

5追加性的防疫措施

该措施在维持现行的边境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作为追加防疫措施,要求持有离境(搭乘预定航班的出发时间)前72 小时内接受检查获得的核酸检测证明。关于核酸检测证明,原则上请使用指定格式,交由医疗机构填写。使用其它格式时,请注意需有以下内容:

﹒身份事项(姓名、护照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性别)

﹒COVID-19 的核酸检测证明内容(检查方法(仅限于指定格式中记载的采集样本种类和检测方法)、检查结果、采样时间、检查结果年月日、检查证明发行年月日)

﹒医疗机构等的信息(医疗机构名(或医师名)、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印章(或医师署名))

上述全部项目仅限于用英文填写。

另,请务必注意,若使用的非指定格式中有内容遗漏,可能造成无法入境日本。

 

以上信息转自日本国驻上海总领馆官网

 

 

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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