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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03-08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处理办法(2))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全球蔓延的影响,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决定了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的处理办法。
1 适用的在留资格
作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对象的所有在留资格
2 对象地域
所有国家以及地区
3 适 用 的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2019 年(令和元年)10 月 1 日以后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4 视为有效的期间
(1)2019 年(令和元年)10 月 1 日以后,同年 12 月 31 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至2021 年(令和 3 年)4 月 30 日有效。
(2)2020 年(令和 2 年)1 月 1 日以后,2021 年(令和 3 年)1 月 30 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现在 2021 年(令和 3 年)1 月 29 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到2021 年(令和 3 年)4 月 30 日为止有效。)
(3)2021 年(令和 3 年)1 月 31 日以后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日开始 6 个月有效。
5 视为有效的条件
在本馆申请签证时,接收机构等提交“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的活动内容一致,且可以继续接收”的文件。
6 关于此次措施的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链接地址如下。
http://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5022.pdf
江苏省签证中心转自
上海日本国総領事館領事部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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