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时间:2021-07-07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处理办法(3))
1、鉴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全球蔓延的影响,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决定了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的处理办法。
(1)适用的在留资格
作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对象的所有在留资格
(2)对象地域
所有国家以及地区
(3)适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020 年(令和2 年)1 月1 日以后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4)视为有效的期间
○ 2020 年(令和2 年)1 月1 日以后,2021 年(令和3 年)7 月31 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到2022 年(令和4 年)1 月31 日有效。
○ 2021 年(令和3 年)8 月1 日以后,2022 年(令和4 年)1 月31 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日开始6 个月有效。
2、 2020 年9 月1 日以后出境者在新发放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上有1584 记载的,一律视为错误。因此,申请将不可受理。
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
以上信息转至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2021年 7月6日
版权所有: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6-2019
VISAJ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